所在地:天津市 主管部门:中钢集团公司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复试管理

第三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274分, 政治34分,外语34分,专业课一51分,专业课二51分。

第五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院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六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其他自定义材料

(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3日内按照要求将上述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通过邮箱提交,具体邮箱地址详见文末。

第八条 复试前,我院在研招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第九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2025年4月8日至4月26日。

3.复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友爱东道小区平房四号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复试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组成。

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其实验和观察技能,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复试专家组老师直接提问及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自命题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笔试5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试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章 调剂管理

第十二条 调剂条件

1.符合我院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入学前(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且从事地质勘察类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调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分数低于60分不予录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74分,其中统考科目不低于34分,其他科目不低于51分。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相同或相近,应在理学(07)范围内。初试科目与我院调剂专业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我院初试科目为统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自主命题610-高等数学、809-综合地质学,调入考生须参加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考试。

4.一志愿报考专业硕士的考生,满足我院调剂基本条件均可申请调剂。

第十三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或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或本单位)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院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院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院将在研招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四条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divide;2.5&times;70%+复试总成绩&times;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录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初试专业课一成绩,初试专业课二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政治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政治成绩仍相同,由研招办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八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招网网站公示7日。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院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9.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院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二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院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院研招办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22-28357460

网络监督邮箱:mq70000@163.com

资格审查邮箱:yunzai421@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友爱东道小区平房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