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安全、有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录取期间主要职责有:
1.制定并发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2.审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3.划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发布调剂公告;
4.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5.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6.受理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政策的解读、咨询和投诉;
7.统筹做好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舆论危机化解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录取期间主要职责有:
1.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落实;
2.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并组织培训,做实、做细复试录取工作;
3.组建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并指导督查其开展工作;
4.指导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制定复试题库,命题工作要求参见《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5.组织实施复试,加强复试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6.落实本学院考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
7.对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三)复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领域)组建相应的复试小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复试小组须严格遵守《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教师组成;其中应有1人负责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每个复试小组应至少配备1名秘书(由教师担任)负责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工作,1名技术保障人员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四)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成员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组成,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督查,主要职责有:
1.受理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2.督查各招生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督查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四、复试
(一)分数线
学校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新疆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学校分数线),形成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并通过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方式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一致性和公平性。
1.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考生应按报考学院复试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我校参加复试。考生须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安排、食宿安排。考生参加现场复试期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校园。相关招生学院须提前为考生办理进出校手续,安排专人做好进校引导工作。
2.网络远程复试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考生需登录学信网(https://bm.chsi.com.cn/ycms/stu/),仔细阅读“考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按要求准备复试设备和复试场地,复试前按通知要求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场地需求:复试场地要求为独立空间,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复试期间无他人出入,无噪音干扰。除面试所用设备外,场地内无其他参考资料及电子通讯设备。
(2)硬件要求:网络远程复试采取双机位,需要考生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及1台手机或2台手机。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关软件登陆网站进行测试,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在复试期间保证设备电量充足。
(3)网络要求:请连接信号稳定的宽带、Wi-Fi网络或移动网络,确保网络远程复试过程图像声音清楚不卡顿。
若考生无法自行准备考场及硬件条件,请及时向报考学院说明情况,必要时由报考学院协助解决。因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复试的情况下,招生学院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启动其他视频会议平台继续复试。
3.现场复试考生未在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未在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均视为考生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自主确定。
(四)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招生学院应提前准备复试提纲,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将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该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占复试成绩的20%)。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可采取抽题朗读后作答、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方式。
3.综合能力考察(占复试成绩的40%)。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
4.专业课考核(占复试成绩的40%)。专业课考核由各招生学院按科目做好题库建设、保密等工作。可采用考生随机抽取并作答、实践操作或笔试等方式。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须在复试中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该考核成绩计入专业课考核成绩中,比例由相关学院自行划定。
5.加试。跨专业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该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学院还应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考生复试情况应在《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进行现场记录。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发布。细则中要明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复试方式、分专业招生计划、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内容、复试流程和详细成绩计算办法、加试要求、公示及申诉渠道等事项,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方案及报考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调剂
各招生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各招生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一)调剂工作办法
开展调剂的学院要认真研究今年调剂政策的变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前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咨询渠道等信息。调剂工作办法须报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情况,拟定调剂公告,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任何人员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及报考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中的调剂要求。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中B类考生的要求,同时符合学校分数线及报考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中的调剂分数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7.我校所有专业仅接收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201)或英语二(科目代码204)的考生调剂。
8.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9.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不接受已复试考生的再次调剂申请。
10.各招生学院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本专业的其他学术性调剂要求,考生须同时满足方可报考,考生在报考之前需要认真阅读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调剂流程
我校调剂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考生应先查看报考学院的调剂公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各招生学院将在系统中受理调剂申请,并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超时未接受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我校将在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的考生应慎重接受“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后一律不予解锁。
六、组织管理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1.加强身份核验。根据教育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三随机”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在开考前、考试中、考试结束后对考生身份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出现“替考”情况。
2.严格资料审核
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考生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历届生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及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两识别、四比对结果,对异常提示要严格核实;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4)是否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学校、学院公布的调剂要求;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25年毕业)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及定向就业承诺书;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定向就业协议书;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
(7)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一志愿考生是否在学校公示的名单中,调剂考生是否在研招网系统中有相应备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招生学院要加大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加强过程管理
1.采取现场复试的,各招生学院复试场地要标识清楚,环境整洁,并安排专人负责引导。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完好。复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像时注意画面完整、画质清晰,音质清楚,相关视频文件须妥善保存一年。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2.采取远程复试的,学校统一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学院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3.加强过程监管。复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学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通过现场巡查和后台巡屏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4.强化培训。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小组的遴选、培训和管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复试工作人员须遵守《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5.加强方案演练。各招生学院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熟悉复试流程,强化技术支持和软件保障,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考核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还要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的紧急使用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实做细服务。各招生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要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要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7.加强舆情应对。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
七、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初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初试权重为60%,复试权重为40%。
其中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为按相应规定加分后的初试成绩总分。
(二)审核及录检
1.各招生学院须分批次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一志愿/调剂分别按招生/调剂计划排名)。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2.各招生学院调剂复试如有其他方面的学术要求,如单科成绩、一志愿报考专业等,须在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或调剂公告中明确说明,不得以未经公示的要求限制考生调剂报考和复试录取。
3.各招生学院专业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如因调剂生源不足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调整。学院拟录取人数(含推免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学院总招生计划数。
4.研究生院负责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
学校将根据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分数线、学校调剂公告;公示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于复试前公布;
(3)公示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招生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公示调剂各批次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及调剂复试结果。
(1)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在本学院网站发布;
(2)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于一志愿复试前公布,调剂公告于各批次调剂复试前公布;
(3)学院在进行每一批次调剂复试时,都必须先公示进入复试名单,再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4)学院每一批次复试结束后,都必须及时公示复试结果。
3.学院在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时需分别公示以下内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加分或享受照顾政策等信息)和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投诉与复议
考生对公示内容、复试组织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991-8762140、0991-880510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复议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及时通报复议结果。
(三)举报
若发现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18997938644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JJW@xjau.edu.cn(注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九、工作日程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日程
一志愿复试工作应于4月7日前完成,4月28日前(含)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由相关招生学院自行安排,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在学院官网发布。
(二)材料报送
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和录取阶段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一志愿复试前,报送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每批次调剂开始前,报送调剂公告;
3.每批次复试结束后,报送复试结果;
4.各招生学院应于4月28日前完成全部调剂复试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本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分学科/专业打印,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
(2)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按拟录取名单顺序);
(3)2025年度复试和录取工作总结。
十、其他事项
1.复试录取全过程要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工作人员须学习相关保密规定,签订《责任书》。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保管复试试题,参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全过程中考生严禁拍照、录音、录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传播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学院在复试开始前和结束后要对考生进行提示。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新疆农业大学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