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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 4 号)以及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各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1.自划线专业情况:

1  我校自划线专业情况

学院(部)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总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40

60

369

商学院

125300

会计

48

96

219

公共管理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学

41

62

341

公共管理学院

120500

信息资源管理

41

62

352

公共管理学院

125500

图书情报

48

96

199

文学与新闻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47

71

358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40

60

343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070100

数学

34

51

28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070200

物理学

34

51

319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碧泉书院)

010100

哲学

39

59

344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085500

机械

34

51

305

法学学部

030100

法学

40

60

335

计算机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4

51

268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4

51

283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085801

电气工程

34

51

307

2.其余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3.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4.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一志愿考生,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6.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7.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8.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各学院(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程序

1.3月22日左右,各学院(部)在其官网公示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发布其复试录取方案。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成绩合格标准由各学院(部)自行确定。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试。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在其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五、调剂

1.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受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初试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数学(二)的,可以调入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等同数学(三)。

5.学院(部)各专业的其他学术要求和具体调剂安排,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六、录取

1.各学院(部)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规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七、其他说明

1.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诚实守信,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复试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在2025年4月28日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再入学。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部)。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由各学院(部)按程序在其官网公示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复试结束后,全校拟录取总名单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联系电话: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731-58292051。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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