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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1.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中规定的准予参加复试的条件。

3.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参加初试的统考科目涵盖拟调入专业初试的所有统考科目,统考科目视为相同。统考科目为数学一(301)的可以调入数学二(302)和数学三(303),考数学的可调入未考数学的,英语一(201)可调入英语二(204),反之则不可调。

4. 原则上,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综合考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情况,在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条件前提下,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数学、英语成绩,结合考生个人相关专业背景、综合素质择优遴选,对一志愿报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考生,调入相同专业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复试。

对申请我校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并综合考虑思想品德、专业背景、个人综合素质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各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简单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音乐学院音乐(135200)专业分方向招生,不同研究方向之间的调整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8.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9. 同一门类下学硕和专硕之间若满足调剂其他基本条件,可相互调剂。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在一志愿专项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该专业的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11. 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调剂考生。

12. 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问题导致不能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3.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变更报考学校、报考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方向(仅限音乐专业)、报考专项计划、报考学习方式中的任意一项),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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